青建工〔2021〕126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今年以来,全省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中,违规操作、个人安全防护意识淡薄成为导致人员伤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近期,我厅在2021年度春季开复工检查中发现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对所承建工程项目开展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防范措施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不足;监理企业对施工现场开展岗前安全教育的检查督促不力。为加强全省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青海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2021年6月—9月在全省开展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建筑施工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领域,具有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高处作业多、劳动密集型、动态变化大等特点。在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中,一线作业工人伤亡比例最大,分析事故原因,大都存在着安全意识松懈、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全面加强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是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减少企业“三违”现象的发生,有利于防范因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对解决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传导不到位问题,提升建筑施工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维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集中开展学习教育(2021年6月)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岗前安全教育学习全覆盖。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安全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
(二)推进岗前安全教育(2021年6月—9月)
建筑施工岗前安全教育工作要以落实“一会三卡”(安全生产班前会、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应急处置信息卡)为重点,督促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做到“三个一”安全教育管理(每天早晨不少于10分钟组织一次工人安全教育,每周一组织工人开展一次自我检视,每月第一天组织管理人员报告一次安全责任履职情况)。
1、建立健全企业的岗前安全教育制度。各建筑施工企业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岗前安全教育应结合企业实际,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三个层次作出具体规定,并加强对分支机构和工程项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落实安全生产班前会。安全生产班前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员、班组长、安全监理人员共同参与,在施工现场班组上岗前,每日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的活动,坚持先教育后上岗原则。安全生产班前会重点要做好“三看、两讲、一宣誓”,即:“三看”:看防护用品,上岗工人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正确使用或佩戴。看精神面貌,上岗工人是否存在饮酒、重大疾病等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看作业环境,当天天气、气温等是否适合施工,作业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或整改是否到位。“两讲”:讲当班工作部署,各施工班组当天主要工作是什么,明确任务、分工及要求,讲安全注意事项,针对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结合现场实际,强调具体操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事项、应对措施及必须注意的事项,规范一线作业人员的现场操作。“一宣誓”:项目部必须拟定以“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为主题的宣誓誓词,在每天班前安全教育最后,由项目部管理人员带头,班组、工人参加宣誓。
3、落实“三卡”制度。即安全检查提示卡、危险源点警示卡、应急处置信息卡。各施工项目部要通过对危险源进行排查、辨别、评估、确认等一系列方法,对生产场所和岗位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按其危险程度进行分级监控,将有关危害的内容、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促进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的检查、整改和控制。安全检查提示卡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内容)提示、检查意见等;危险源点警示卡内容包括作业名称、危险等级、事故种类、防护措施等;应急处置信息卡应按事故种类,如触电、机械伤害、坍塌等分别设置,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措施、上级负责人电话等。
(三)专项行动监督检查(2021年9月)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采用“双随机”督查的方式,对今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地区重点督查。对于不落实“一会三卡”制度或落实流于形式的施工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与企业的信用考核挂钩。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级住建部门要迅速行动,统筹安排,加强监督指导,将岗前安全教育作为日常监督必查内容,扎实推进建筑施工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发现岗前安全警示教育落实不到位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二是细化工作要求。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抓好安全教育在建设项目的落实落地,督促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岗前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各岗位工种的性质、特点,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所有层级、所有岗位的安全警示教育内容,内容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要注重班前安全警示教育影像资料收集,并在施工现场留存备查。各监理企业要对施工企业项目部安全教育计划进行跟踪监理,并组织项目监理部对项目农民工夜校安全教育培训场地设施、师资情况、培训教材等进行定期、不定期巡查,对施工企业项目部不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拒不进行整改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对仍拒不整改的,向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级住建部门、各单位要加大企业岗前安全警示教育工作的宣传力度,发动全员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岗前安全教育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监管处。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