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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简介

  一、协会概况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是经青海省民政厅批准并注册登记,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社会团体,于2005年12月22日成立。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青海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协会宗旨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维护行业权益为基本职能,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协会的业务范围

   1 组织研究建设监理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建设监理行业法规和发展规划;

   3 开展建设监理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4 组织会员交流管理和工程监理经验,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5 组织国内外有关信息的交流,编辑出版监理刊物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6 建立发展与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监理业务有关的交流合作活动;

   7 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及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争议。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8 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评定;

   9 适时开展行业的评优活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等级评定;

   10 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按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协会可依据章程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协会会员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单位会员;会员单位内取得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监理或项目管理工作的个人,可以申请成为个人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单位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个人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五、组织机

  1 会员(代表)大会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2 理事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3 监事会 监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列席理事会会议,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4 秘书处 秘书处是本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秘书处下设培训部、综合部。

  六、第五届理事会

  会  长: 刘韬

  监 事 长: 安双禄 

  副 会 长: 徐琳  史生匀  薛贇  杨靖  王普照  赵勇  韦金元                             普巴成林  王雄  万凯锋  郭海军   

  秘 书 长: 韩蕾

  七、协会通讯地址、电话及网址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科技大厦5楼501室

  邮编: 810000

  电话: (0971) 6153764

  网址: http://qhjshyxx.com/



协会章程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章程

  (经2023年5月30日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2022年度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

  中文名: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

  英文名:Qinghai Associ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ultants(缩写QHAEC)

  第二条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注册,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和维护行业权益为基本职能,引导会员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促进我省建设工程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若正式党员不足3人暂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条件,应当通过建立联合党支部或者指定一名党员担任党建工作联络员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在本团体开展党的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在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贯彻执行政府有关法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向政府反映会员单位的要求和意见,热情为会员及会员单位服务。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行业管理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青海省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协会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海湖新区五四西路65号青海建设大厦501、50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究建设监理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建设监理行业法规和发展规划。

  三、开展建设监理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协助会员开拓国内外监理业务。

  四、组织会员交流管理和工程监理经验,组织人员培训,提高会员单位的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

  五、组织国内外有关信息的交流,编辑出版监理刊物资料,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六、建立发展与同行业社团组织的联系,开展监理业务有关的交流合作活动。

  七、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及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服务对象及社会组织的关系和争议。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八、进行行业统计,公信证明、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核评定。

  九、适时开展行业的评优活动,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行业诚信等级评定。

  十、对违反协会章程或者行规行约,损害行业整体形象的会员,按章程规定,采取相应的行业惩戒措施;对情节严重者,协会可依据章程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对行业内违法经营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协会可建议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第八条  本协会的活动原则:

  (一)社会团体法人治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协会按照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不从事商品销售。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不在会员、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当中分配;

 (三)本协会开展业务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本协会和会员利益;

 (四)本协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指的会员是经协会批准接纳的从事工程项目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的单位以及从事工程建设管理的个人。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工作业绩。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的权力

  一、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对会员(代表)大会议案的表决权;

  四、优先享用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五、有对协会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自觉维护协会的信誉;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及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可以接纳为名誉会员或聘请为顾问。

  第十五条  协会纪律

  一、协会会员不遵守协会章程,或违反协会决议、自律公约等,可对其提出警告,情节严重的经常务理事会讨论予以除名。

  二、单位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个人会员如果连续三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严重损害协会利益,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可以除名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组织机构

  一、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

  三、监事会

  四、秘书处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 5 年,会员(代表)大会由各会员单位选派的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 确定或修改协会的章程;

  (二) 确定理事会的工作要点和指导思想。

  (三) 确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并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四) 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六) 决定终止事宜;

  (七) 讨论并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二、名誉会员可以应邀参加会员(代表)大会。

  三、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参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理事组成。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

  三、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也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成员的任期从本届会员(代表)大会闭会开始,至下届会员(代表)大会闭会结束时止。

  五、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等形式召开。

  六、由某种原因理事不能完成任期,可由该理事所在单位推荐候选人,经理事会通过增补。

  七、副会长、会长由某种原因不能完成任期,可逐级由理事、副会长中选举一名副会长、会长接任,填补空位,任期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结束时止。

  第十九条  本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秘书处是协会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一、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若干名。

  二、秘书长为专职,实行聘任制,由会长提名,理事会聘任。秘书长列席理事会;

  三、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副秘书长协助下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秘书处对理事会负责,每半年向理事会报告一次工作。

  五、秘书处设培训部、综合部。

  第二十一条  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高;

  二、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七十周岁;专职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会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职责:

  会长在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理事会负责,检查督促秘书处对执行理事会通过的决议、方案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二、协调与政府及各会员单位关系。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 重要文件;

  四、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五、其它未尽事宜。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秘书长职责: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三、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人数为3人,设监事长1人。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人选从本会会员中推荐。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本会的业务活动及财务管理;

  (二)列席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监事的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不得与上述人员有近亲属关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协会的财产和收入全部用于协会事业,经费来源包括以下方面: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实施年度预算制。

  一、财务年度以每年的一月一日起,至同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二、预算内容含收支范围、支出项目,数量及经费结存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有专人保管。公章保管在秘书处,法人章保管在法人处,财务章保管在财务处。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合理制定会费标准,遵循合理负担、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会费标准不超过4级,不具有浮动性,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费标准如下:

  (一)甲级监理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二)乙级监理每年缴纳会费4000元;

  (三)丙级监理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

  (四)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元。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三条  解散协会和清算债务

  一、解散协会和清算债务应由理事会提出动议,或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

  二、只有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同意解散和清算债务的决议才能通过;

  三、解散协会的决议如予通过,最后一届理事会和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清偿债务委员会共同负责清偿债务;

  四、协会解散时,应按要求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登报声明。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团体等级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主要负责人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核;选配党组织负责人要征求协会负责人的意见,解聘党组织负责人应征求上级党组织意见;党务工作者职务变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协会变更、撤并或注销,党组织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为党组织开展活动、做好工作提供必要的场地、人员和经费支持,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支持党组织建设活动阵地。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支持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与党组织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支持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本协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党组织对本协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和“三重一大”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机构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组织机构


会  长:刘  韬

副会长:徐  琳  薛  贇  史生匀  杨  靖  王普照  赵  勇  

             韦金元  王  雄  万凯锋  郭海军  普巴成林

秘书长:韩  蕾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二届监事会名单

(共3名)(排名不分先后)

监事长:安双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事:李栋林(青海兴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国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

(共39名)(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刘韬青海省人防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2徐琳青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薛贇青海智鑫电力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4杨靖西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5王雄甘肃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万凯锋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青海分公司
7史生匀青海省国宏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8王普照青海百鑫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9王允柏青海禹天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10简庆鹏青海铭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苏小勇青海安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2赵勇青海省宏盛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13张天盛青海威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4袁婷婷中房集团西宁房地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5马生龙青海省迪康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6金翔晖青海恒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17李万舒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8李瑞馨创鑫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19李富程青海淼川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仉国栋青海合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1边有慧
青海恒瑞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2王亚峰青海东亚工程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3杨文渊青海涌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4解淑霞青海立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5杨建青青海金宏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6苟廷珍
青海源海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7韦金元青海中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胡晓丽青海申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马菾瑞青海大学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0刘培幸青海省林业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31宋积有海南州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2刘锐青海乐天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33王正安果洛州正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34普巴成林玉树州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5朱颖青海亿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沈武章青海柯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7晋生全北京政泰隆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8郭海军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39李成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

协会账号

开户单位:青海省建设监理协会

开户银行:青海银行海湖新区支行

银行账号:0701 2010 0016 1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