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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关于修改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大纲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1-03-03 阅读次数:0

建司局函市〔2021〕4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监理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决定将《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基础科目和土木建筑工程专业科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统一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特此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司,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