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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发布者:省建筑协会 发布时间:2026-05-19 阅读次数:0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工作要求,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根据厅党组工作安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开展了2026年一轮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工作。经核查发现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西宁鑫海丰建筑有限公司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为“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达标,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规定要求

请相关建筑施工企业高度重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相关规定,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全部达到要求。若相关建筑施工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三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规定,依法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省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建工〔2019〕164号)、《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25〕2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常态化开展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人员持证在岗履职情况自查,全面梳理完善安管人员信息,特别是人员证照过期导致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及时补齐配足合规人员、清退不符合条件人员,健全动态管控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管人员足额配备、持证上岗、在岗履职,坚决防范化解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类风险隐患。

 

附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为“零”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519


附件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为“零”

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存在问题

1

西宁鑫海丰建筑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2

西宁中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3

民和圣洪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4

青海千耀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5

青海辰坤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6

西宁中金建筑装修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7

青海明景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8

青海裕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9

青海腾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10

青海中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11

青海峰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

12

青海陆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有效安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