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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省建筑协会 发布时间:2026-04-21 阅读次数:0次


 

关于开展2026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

“江河源”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施工企业:

依据《青海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保留评比表彰项目的通知》和《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奖评选办法》,我会决定开展2026年度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被推荐的工程应于2022年9月1日-2025年10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且于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电力工程)。

2、2026年4月中下旬省建筑业协会将组织对已提交报备资料并符合评选办法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初查,初查通过后方可填报青海省建筑工程“江河源”奖申报表。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1、申报企业已按要求提交申报工程的报备资料,并经审核符合评选办法要求的,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初查。

2、初查通过的工程,申报企业组织人员对初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完善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申报资料及视频资料于8月15日前一并报送至省建筑业协会。请各推荐单位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实事求是的进行推荐并认真填写申报表推荐意见。

3、9月中下旬开始复查工作,申报企业组织相关单位参会。协会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复查,听取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及相关单位意见、施工单位现场汇报,查验工程施工资料、观看视频影像资料、现场质量检查等;现场复查实体质量时,申报企业应准备好相关检查工具,专家要求查看的部位必须打开检查(除隐蔽部位)。

4、11月中下旬召开评审会,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核查工作情况并观看影像资料,评审会评委进行无记名投票,投票评选结果在省住建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http://zjt.qinghai.gov.cn/),公示无异议后,协会印发评选结果文件。

5、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原则,即初审(初查)、复审(复查)、申报企业公示(项目申报评选活动的相关公示)、推荐单位公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评委会评审结果的公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杨泽坤 0971-6150345  13897239516  

 

     

 

 

 

二〇二六年三月四日

 

 

 

 

抄 报: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各市、州住建局,省住建厅主管领导、建筑业监管处,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抄 送:本会会长、副会长、监事,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