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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保障类住房政策汇编(2023年11月)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3-12-12 阅读次数:0

央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在会议中强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工程”,结合近期中央重要会议上多次提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说明中央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视。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从地方层面看,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管理方面。在保障类住房供应方面,成都发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出台土地利用和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均提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保障类住房管理方面,成都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风险提示,杭州放宽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等。



说明:本报告所指保障类住房涵盖保障性住房(配售)、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公租房等其他政策类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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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策


央行、外汇局召开会议强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工程”


11月2日,央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召开会议强调,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因城施策指导城市政府精准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支持“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大工程”,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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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一)住房供应:上海、成都出台各类举措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1、成都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11月1日,成都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方案》进一步支持各级国有企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不含自然人)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存量住房在报经批准后,改造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将自有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报经批准后,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专业化规模化租赁企业将整体运营并实施集中管理的租赁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配建自持的租赁住房等房源,在符合安全要求的基础上,报经批准后,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鼓励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等具有存量土地、存量房屋的单位与其他市场主体通过合作共建的方式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2、上海临港新片区优化完善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


11月17日,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深化拓展特殊经济功能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的若干意见》。在住房方面,临港新片区将优化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持续推进落实人才优先选房购房等支持政策。


3、上海土地高质量利用政策提出增加保障房用地规模


11月20日,上海市发布《关于本市全面推进土地资源高质量利用的若干意见》。此次《意见》指出,合理确定城镇居住用地规模,统筹总量、结构、布局,增加城镇居住用地特别是各类保障房用地规模。稳妥有序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和多元安置路径。


4、上海产业园区发展行动方案支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11月2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特色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其中提到,支持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完善特色产业园区及周边保障性租赁住房布局。支持园区集中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符合产业导向的大型企业用好产业类项目配套建设指标,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二)住房优惠:深圳要求按规定为人才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11月1日,“深圳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 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服务人才的住房方面,深圳提出构建“安居无忧”的人才住房多元化保障体系。按规定为人才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扩大配租房源有效供给。对租住非保障性住房的人才,按标准发放租房补贴。出台人才安家补贴政策。在人才、科技、产业集聚区域建设一批高品质国际化人才社区(小区),实现人才职住平衡。


(三)住房管理:成都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布风险提示


1、成都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风险提示


11月8日,成都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风险提示。由于在保障性租赁住房资格申请、项目登记、选房配租过程中,存在部分中介和个人对保租房进行虚假宣传,导致部分申请人上当受骗。为避免申请人上当受骗,特做出如下风险提示:成都市的保租房是“只租不售”的,任何告知可通过运作购买保租房并收取高额费用的,均涉嫌诈骗;申请保租房请通过成都市住建局官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平台进行申请;切忌通过其他社会化网站或者非住建局官方发布的APP、小程序等进行申请;保租房的资格申请、项目登记、选房配租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在租赁合同签订后,除租金、押金等合同约定的费用,是不得向申请人收取其他费用的;切忌在申请保租房过程中向陌生人支付任何费用。


2、郑州公布严重违规住房租赁企业名单


11月17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住房租赁消费警示。近期,郑州市住房租赁矛盾纠纷有所增多,个别不良住房租赁企业出现了恶意克扣租金押金,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甚至跑路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住房租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使广大群众安全租房、放心租房,根据近期投诉情况,郑州市房管局将部分严重违规的企业进行公布。


3、杭州发布第四批住房租赁企业风险名单


11月21日,杭州发布第四批住房租赁企业风险名单。杭州市联合检查小组10月通过线下抽查的形式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常态化检查,实地检查了67家住房租赁从业企业,对企业存在的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挂牌租赁房源等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杭州三轩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6家不符合监管要求的企业列入行业风险警示名单。今年6月以来,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门联合各区、县(市)住建部门、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协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市场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并陆续对外发布了四批住房租赁企业风险名单,共将21家存在问题的住房租赁从业企业列入行业风险警示名单。


4、杭州进一步放宽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


1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杭州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审核工作的通告》。《通告》对市本级公租房的受理审核工作主要作了三方面调整:一是进一步放宽收入准入标准。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准入标准,根据今年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整至77043元,从而扩大了住房困难家庭保障范围。二是增加了申请家庭的财产情况审核。审核范围包括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投资企业情况和车辆情况三方面内容。三是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动态复核。今后将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实行年度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对保障对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缴交等情况进行不定期动态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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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从本月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保障类住房政策看,中央层面并未出台专门的政策。央行党委、外汇局党组在会议中强调,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工程”,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近期在中央重要会议上被多次提及,反映出中央房地产工作对于保障性住房的重视。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和供应体系、重构市场和保障关系的重大改革。



从地方层面看,本月保障类住房政策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障类住房供应和管理方面。随着中央将保障性住房规划和建设作为现价段房地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地方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具体看,成都发文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上海临港新片区优化完善租购并举的人才住房供应体系;上海出台土地利用和产业园区发展政策均提出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同时,在保障类住房管理方面,成都发布保障性租赁住房风险提示,杭州放宽公租房申请收入标准等。此外,在保障类住房优惠方面,深圳要求按规定为人才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对租住非保障性住房的人才,按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备注: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为未来5年的住房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积极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盘活改造各类闲置房产。近年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已成为完善住房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央和地方政府也不断出台相关支持类政策予以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我们通过对中央和地方保障类住房相关政策进行跟踪,了解行业重要动态,从而系统地把握行业发展趋势,为行业相关参与主体提供专业参考。

说明:本报告监测城市根据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以及2019年、2020年两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入围城市名单,重点监测城市为26个,分别为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北京、长春、上海、福州、济南、长沙、重庆、天津、石家庄、太原、宁波、青岛、南宁、西安。

来源:朱光 易居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