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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商业贷款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3-11-24 阅读次数:0

“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是指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提取所需资料

01

本人身份证原件;

02

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03
借款合同》原件及购房相关资料原件(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04

提取人名下I类银行卡;

05
贷款银行加盖印章的近六个月的还款明细清单原件(或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
06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期限

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同一笔住房商业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注意事项

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


END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