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是指省直中心缴存职工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本人身份证原件; 提取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 提取人名下I类银行卡; 委托他人办理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正常还款1个月后可申请办理,偿还同一笔住房商业贷款每年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所提公积金必须全部用于偿还该笔住房贷款。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余额,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百位以上。
主借款人个人征信报告两个月内有效。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编辑/青海省住房公积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