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推动我省建设事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青海省建筑节能工程技术与产(部)品(设备)应用管理办法》,青海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民社〔2023〕17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海省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是由青海省建筑节能协会组织建设行业相关领域专家组,运用科学、可行的方法,按照审查程序遴选出来的符合建设行业发展方向,成熟、安全、可靠、实用的方法、技术、产品和工艺等。
第三条 项目单位申请后,经审核,符合要求的,纳入“青海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数据库”,并出具《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的证明,有效期三年。到期后根据政策要求重新申请。
第四条 每年第一季度发布《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目录》,并在“青海省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平台”和协会会刊公布。
第五条 《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是协会向行业推荐列入“青海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数据库”的证明,不作为市场准入依据。
第二章 申 报 机 制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符合国家技术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政策,符合建设部《技术公告》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需要;
(二)具备应用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等配套且指导性强的标准化应用技术文件;
(四)生产企业应采用国家鼓励的先进技术工艺,不应使用国家或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或禁止的技术、工艺、装备及相关物质;
(五)生产企业近 3 年无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
(六)申报项目权属无争议;
(七)已取得《绿色建材认证证书》的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纳入“青海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数据库”,并领取《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证书》。
第七条 应提供资料:
(一)《青海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代理证明(代理合同或代理委托书等);
(三)产品生产工艺或技术说明;
(四)国家及省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提供);
(五)具备国家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距申请日一年内的检测、测试报告(包括工程、建筑材料、卫生、消防、环保、节能等);
(六)产品(技术)质量体系证书或产品(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七)应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工法、标准图集、操作手册、使用维护管理手册或技术指南等相关资料;
(八)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分析;
(九)荣誉证明、产品照片等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资料应齐全、合法。申报单位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上签署姓名、日期。专利所属权应清晰无争议,因专利引起的纠纷,由申报单位全权负责。
第八条 流程:
(一)形式审查:审查申请书各项内容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无误,申请单位是否加盖公章。经办人逐页验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测报告等资料原件,原件当场验证后交回申请单位,申请书留存。
(二)专家审核:形式审查通过后,经专家审核,符合推广要求的,录入数据库并出具证明。
第三章 管 理
第九条 在项目推广有效期内,协会根据情况进行走访调研。
第十条 推广项目证明文件不得擅自涂改、倒卖、租借、转让,违者停止推广。对伪造、冒用推广项目资格的生产或经销单位,在青海省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平台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十一条 在项目推广过程中降低质量标准和技术服务水平,不能满足相关要求的,协会将停止推广。
发生质量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项目申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企业因破产、歇业或其他原因提前终止营业的,应在注销《企业营业执照》的同时,到协会注销推广项目。
第十三条 因国家或省级政策调整,不符合推广要求的,引导申报单位升级改造,重新申请。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实行企业自愿原则和非歧视原则。
第十五条《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请书》从青海省建设行业信息平台(/)“省建筑节能协会-文件下载”栏中下载。
第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青海省建筑节能协会所有,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申 请 表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单 位: (盖章)
填 报 日 期:
青海省建筑节能协会
2023年制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邮 编 | |||
传 真 | ||||
营业执照 | 注册资金 (万元) | |||
代理单位 | ||||
单位简介(规模、人数、年生产能力、单位性质、经营范围等) | ||||
二、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
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 | 注 册 商 标 | |||
年生产 能 力 | 累 计 生产量 | |||
年销售量 | 销售网点分布情况 | |||
产品(技术)市场价 | ||||
产品(技术)概述、技术特点及主要性能指标: | ||||
三、适用范围及应用情况
申报范围 | |
适用工程范围 | |
工程应用情况(不超过100字): | |
效益分析(推广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 |
四、产品检验
检验项目 | 检验机构 | 检验报告编号 |
五、审查意见及结论
申报单位意见 |
年 月 日 (盖 章) |
专家组 评审意见 |
评审人: 年 月 日 |
建筑节能协会 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 章) |
附件1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一览表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文化程度 | 职务 | 职称 | 所学专业 | 备注 |
附件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台(套)数 | 备注 |
附件3
1、企业营业执照;
2、授权委托书;
3、产品检测报告;
4、企业获奖荣誉的相关证明文件。
5、已获得的绿色建材认证证书(适用时)。
青海省建设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请书填报说明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一律打印填报,请认真审核,申请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电脑打印,字体为仿宋、字号为小四,一式3份;
二、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审批;
三、“企业名称”是指申请单位(企业)名称,必须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名称”、注册商标证的“注册人”一致,并和企业公章的企业名称一致;
四、“法定代表人”必须和企业实际的法定代表人一致;
五、“执行标准名称及标准号”填写企业组织生产所依据的国家、行业、企业标准名称和编号;
六、“产品(技术)概述、技术特点及主要性能指标”应填写技术原理及特点、主要技术指标、技术水平、技术配套情况;
七、“申报范围”按照应用方向和应用形式,重点推广下列技术与产品:
(一)基础建材。主要包括:灌浆料、固体废弃物再生制品、混凝土外加剂、人造石、路缘石、人行道面砖、防水卷材、防水涂料、防腐材料、建筑陶瓷、保温系统材料、建筑用阀门、地漏等。
(二)结构材料。主要包括:预制构件、沥青混凝土、混凝土结构外防护材料、隔墙隔断材料、镀锌钢龙骨、索膜结构用薄膜材料、无机装饰板材、集成成品房屋、铝合金建筑模板、门窗幕墙用型材、钢结构房屋用钢构件等。
(三)装饰装修。主要包括:石膏装饰材料、钢制户门、防火门、烤漆门、塑料建筑模板、装饰装修用木制建材、透水铺装材料、建筑墙面涂覆材料、弹性地板、树脂地坪材料、耐碱网格布、吊顶及配件、集成墙面、防霉抗菌材料、建筑装饰用壁纸(布)、金属给排水管材管件、塑料管材管件、水嘴、智能坐便器、卫生洁具、整体橱柜、集成式卫浴、建筑玻璃用功能膜、建筑结构加固胶、建筑密封胶(条)等。
(四)设备设施。主要包括:建筑用供暖散热器、地暖管、超声波热计量表、自力式温控装置、控制与计量设备、风机盘管、新风净化系统、空气源热泵、建筑能耗监测与智能控制系统、供暖通风节能设备、LED照明产品等。
(五)绿色建筑适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雨水收集回收系统、新型建筑节水器具与设施、建筑立体绿化设施、室内环境质量健康保障设施,绿色施工技术等。
(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地源、水源热泵、风光互补照明等设备。
(七)海绵城市建设适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径流污染控制、雨水源头减排与资源化利用、超标雨水径流控制、水环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信息化监控与管理、设施与系统维护等技术。
(八)城镇环境整治与市政工程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建筑垃圾绿色处理技术、城市垂直绿化技术、地下综合管廊、3D打印建筑用产品、污水与污泥处理技术、城镇固废处理、噪声、扬尘污染控制技术、城镇供排水等技术产品。
(九)智慧城市与信息化应用技术与产品。主要包括: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计算机辅助规划设计技术、建筑性能模拟与检测技术、信息管理与建筑智能化产品。
八、“工程应用情况”应填写已应用的工程类型、工程数量、建筑面积和应用地区、应用效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