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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07 阅读次数:0


青建工〔2020〕20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当前,全省建筑工地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要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有序进行,但境外多国疫情仍处于蔓延趋势,国内局部地区爆发聚集性疫情,疫情传染链已扩散至其他省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工地疫情外防输入工作,根据《青海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外防输入工作的通知》(青冠指〔2020〕 64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施工现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劳务分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细化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施工现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执法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改正。

二、加强来青人员的健康管理力度

要加强对境外,国内新疆、大连等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青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报备、隔离、检测,落实健康管理措施,切断感染传播链条。如发现发热、呼吸道及其他可以疑似症状应当第一时间向属地卫生防疫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报告,并将疑似人员送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隔离,并按照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三、严格建筑工地封闭管理要求

建筑工地要继续落实封闭式管理各项措施,切实执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规定,加强进出场人员管理,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应当由专人负责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登记,核验人员“健康码”。要严格按照《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指南》等文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参建单位应加大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应做好储备充足、随用随调,确保每名作业人员每日口罩等疫情防护物资的使用需求。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