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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支付房租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1-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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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助受疫情影响造成收入减少的职工缓解生活压力,改善新入职职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条件,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针对职工逐月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房租的“多次办”“多跑路”问题,推出便民新举措: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可按月支付房租,为无房职工提供最大程度的便利化。
据了解,市民如果需要办理此项业务,所需要进一步简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人银行卡账号、如提取配偶名下的,还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租赁商品房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缴存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原件,提取人银行卡账号。
办理过程很便捷:缴存人在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三个月以上,与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即可申请提取。首次提交资料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将按约定每月自动转入指定银行账户,年内无需再次提供,办理更加省心快捷。
缴存职工究竟能提取多少额度?职工本人及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租赁商品房的,每年提取额不能超过个人(夫妻双方)的缴存额,且提取金额上限参照《青海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当地房屋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年内可按月提取,也可一次性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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