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办事效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对省外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办理进青登记申请材料及流程进行优化,取消了岗位人员、安全三类、进青技术负责人等人员信息登记及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印章、进青负责人社保证明等材料,减少企业登记人员数量,企业仅登记一名注册人员即可。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依托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严格执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其他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要求,实现建筑市场、施工现场“两场联动”。同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省外进青施工、监理、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督导检查力度,对提交虚假登记信息、围标串标、挂靠、出卖资质的企业将按照法律法规定严格处罚,并根据《青海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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