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近期,省消防安全委员会成立工作组对全省重点地区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受检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均不同程度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同时致函我厅加强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源头监管。现将相关函件转发你们,请根据住建部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验收工作。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特别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更要提高消防验收质量,避免产生先天性消防安全隐患。
二、对省消安委办检查的项目问题清单,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职责进行梳理,对发现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应责令停止使用,按照消防法相关条款从严处罚,并函告同级消防救援机构。
三、各级消防验收主管部门应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检测机构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加强对消防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重点对消防检测机构是否按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工作、注册工程师是否在岗履职、是否存在漏检不检少检行为、是否转包、分包技术服务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否真实有效等相关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对没有在“青海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消防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一律不予认可。
附件:
(办件)关于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的函.pdf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