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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启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省建筑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23 阅读次数:0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建筑业转型升级提升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构建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青政办〔2023〕6号)、《青海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青建工〔2024〕140号)要求,按照厅党组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用“青海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并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并同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青海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

(一)启用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正式上线运行。


(二)平台网址

https://zhgd.qinghai.gov.cn

(三)平台功能及模块

平台主要包括工程安全监管子系统、工程质量监管子系统、施工现场智慧工地监测子系统、项目全过程监管(青海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建筑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子系统、智慧分析预警、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子系统、建筑起重机械全生命周期监管子系统、工作门户、微信小程序等功能。

系统用户包含省、市(州)、县(市、区、行委、园区)三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工程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机构、单位从业人员等。主管部门监管人员账号采用逐级分配方式创建。其中,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由我厅分配,县(市、区、行委、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员账号所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的分配。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账号采用注册方式创建。

二、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

(一)试点范围

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且已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部分房屋建筑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其中,西宁市、海东市各10试点,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各5个试点,黄南州、玉树州、果洛州各3个试点

(二)试点标准

按本《通知》要求建设的智慧工地,必须满足《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标准》(DB63/T2260-2024)全部基础项的要求。其中,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小于1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应满足一星级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小于3万平米的,应满足二星级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满足三星级智慧工地建设标准。

(三)试点申报

  请各地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申报时需提交项目试点申报书(附件1)和建设实施方案(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申报),县(市、、行委)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推荐、汇总(附件2),2026年6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厅建管处,电子版发送至:szjtjzyjgc@163.com。

(四)试点内容

智慧工地建设试点,主要实施以下八项内容:

  1.工程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信息以及企业信息的基本信息管理、统计信息及综合数据分析等。

2.人员信息管理。主要包括项目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信息采集、岗位职责、持证上岗、考勤记录、安全教育等。

  3.材料质量管理。主要包括使用材料用量计划、采购、检测检验、进场验收、入库管理、使用记录等全过程数字化管理等。

4.机械设备管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使用机械设备信息、开机人员人脸识别、安装、运行、维保、维修、拆卸等信息化管控,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实现超限预警等。  

5.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标准化考评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监测设备。对施工现场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关键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确保“行为安全、状态安全”;实时采集现场PM2.5、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预警信息与现场喷淋系统、管理平台等实现联动;鼓励探索建筑工地安全风险智能管控平台、智慧安全帽等在施工现场的应用。

6.工程质量管理。主要包括工法评审、质量标准化考评、质量验收情况等线上申请办理

7.安全隐患管理。主要建立现场安全隐患排查系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项目施工安全日志管理、安全周报管理、施工报告管理,分析项目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重点对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现智能监测、预警、消除等闭环管理。

8.危大工程管理。主要包括项目施工期间危大工程清单管理、方案编制管理、方案论证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管理等业务办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五)试点要求

1.加强组织策划。各试点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应成立试点工作组,组织协调试点项目各方共同推动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制定试点计划各试点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定制试点接入计划,明确试点内容、预期目标、时间安排、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定期报送进展。试点项目要及时梳理试点任务进展,认真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阶段性成果,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将工作阶段进展情况报送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将有关情况汇总报送省厅。

三、强化试点成果推广应用

各地要在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基础上适时评估总结试点经验,在年度新开工项目和续建重大项目中全面推广应用。我厅将对全省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系统梳理提炼过程中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健全标准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和监管模式,进一步强化成果应用,确保所有项目达到智慧工地建设标准,并接入“青海省智慧工地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建筑工地智慧化、数字化监管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和启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是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信息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连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我厅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评价的重要数据来源和抓手,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项目建设单位督促和引导,统筹项目管理、施工等单位扎实推进,确保试点和平台应用工作落到实处。

(二)全面推行数字化监管模式。2026年开复工前,除试点项目必须接入使用监管平台外,其余已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必须按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相关要求,接入平台相应子系统,实现建筑起重机械备案使用、危大工程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建筑工地见证取样等电子化全流程管理。对未按规定应用监管平台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抽查抽测频次,涉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指导服务力度纳入试点的项目,其智慧工地建设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计入工程造价,并江河源杯安全文明标准化、信用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同时,我厅将适时组织监管平台培训工作,邀请相关行业专家或机构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切实提升智慧工地建设水平

(四)加强数据质量安全管理。各地要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要对录入监管平台的相关信息严格把关,防止虚假信息入库。对提供虚假信息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及时更正、清除虚假信息。要加强账号管理,严格控制数据使用范围,防范泄露、滥用、篡改信息等行为。监管平台上线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平台问题或平台流程和实际工作流程不匹配的情况及时反馈。

联系人:盛嘉福

联系电话:0971-6113885

技术支持联系人:朱伟军

联系电话:13997126823

 

  附件:1.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2.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223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印发


附件1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申报书

 

 

试点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

项目所在地区:

申报时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制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名称


试点项目负责人


职务


电话


试点项目技术负责人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通信地址及邮编


一、试点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所在城市、地理位置、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试点开发建设周期,项目特点等)

 

 

 

 

 

 

 

二、智慧工地建设方案概况

从建设内容、目标、管理、使用等角度介绍(不超过300字)

 

 

 

 

 

 

 

 

三、实施计划

开始时间、完成时间,按月填写阶段性目标和任务。

 

 

 

 

 

 

 

 

四、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申报单位概况(包括申报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力量状况等)

 

 

 

 

五、试点项目参加单位和主要参加人员

序号

牵头单位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的主要

工作

联系

电话

备注


1








2








3








序号

合作单位

姓名

职务

职称

承担的主要

工作

联系

电话

备注


1








2








3









 


附件2

 

青海省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汇总表

 

市、州住建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试点项目申报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县(市、区、园区)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项目所在市、州住建部门意见

 

 

 

 

         盖章: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县、市、区)

项目规模

项目总造价(万元)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试点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备注:1、项目规模:填报建筑面积

2、联系方式填报手机号码。


青建工〔2025〕   346号关于启用智慧工地监管平台暨开展智慧工地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