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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0-12-15 阅读次数:0

青建工〔2020〕331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目前,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进入冬歇期,为切实推进冬期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疫情常态化防控等工作,同时提前谋划2021年春季开复工相关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各方责任落实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冬期建筑工地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疫情防控等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质量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的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冬期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等各项措施。施工单位要落实直接主体责任,要切实督促所辖项目部按照质量安全管理和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监理单位要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切实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措施。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冬歇期施工现场值班制度,建立应急机制,重点落实工地成品保护、防火等措施。

二、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建设单位要根据项目属地冬季天气状况和实际施工情况,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安排工期,尽量避开寒流降温期施工,不得盲目抢工。对于不具备冬期施工条件或不能满足冬期施工质量要求的工程项目严禁施工,并应当在春季开复工后进行施工。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施工规范要求,加强混凝土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配式混凝土建筑钢筋套筒灌浆、钢筋工程焊接、钢结构制作安装、保温及屋面防水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质量管控,严防因低温施工措施不当引发工程质量问题。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施工过程检查验收程序和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三、落实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冬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措施,以“防火、防风防冻、防雪防滑、防高空坠落、防坍塌、防煤气中毒”和落实“六个百分之百”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一是要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基坑开挖、高大模板搭设、脚手架工程的安全管理,做好对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检测、维护和保养,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各种安全限位保险装置灵敏可靠。二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严格按照制定方案、审批、论证、交底、检查、验收环节实施,明确相关冬季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工序流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到位。三是要严格贯彻执行《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2020〕303号),重点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要严格履行电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加强施工现场动火和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管理,严查临时用房建筑物(彩钢板房)内电器使用。四是要根据天气变化,灵活安排工程作业,在遇到大风、严寒、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要立即暂停室外露天作业,加强对基坑、楼面、楼梯临边及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的巡视检查。五是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运输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器具或管道运输,严禁随意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四、持续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属地项目参建单位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南》等国家及我省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参建单位要科学有序做好施工现场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备足防疫用品;严格实行实名制管理,做好工地现场人员体温监测;要做好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及机械设备消毒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对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青人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进行报备、隔离、检测,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五、提前谋划做好开复工准备工作

今年自我省建筑企业开复工以来,建筑企业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的态势不断巩固和拓展,但疫情仍处在全球蔓延阶段,国内各地近日连续出现疫情,时刻警醒各参建单位要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底线思维,提前谋划2021年春季开复工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总结疫情常态化防控时期复工复产经验,发挥主观能动性,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为2021年开复工提前做好用工组织、防疫物资储备、原料采购、资金筹措等准备工作,提前安排专人开展开复工申请、应急预案制定、物资储备、用工需求、疫情防控等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进一步优化开复工报备手续,提高办事效率;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六稳六保”财税、金融、社保等惠企政策,落实工程保证保险替代保证金制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指导帮助企业做好2021年春季开复工准备工作。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