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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0-11-20 阅读次数:0

青建工〔2020〕303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消安委〔2020〕11号),结合我省住建系统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1月20日


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20年今冬明春

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住建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2020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结合住建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青海省消防安全责任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集中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防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从2020年11月开始至2021年3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各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会议、制定印发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广泛动员部署,明确火灾防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结合住建系统工作职能,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研判,强化工作落实,制订完善工作措施,从建筑施工、燃气行业、住宅小区火灾防控等方面,全面排查隐患,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三)总结分析阶段(2021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加强建筑工地火灾防控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质量源头关,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问题和隐患;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严查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严查无职业资格施工人员违规作业。加强建筑工地临时用电管理,严查临时用房建筑物(彩钢板房)内电器使用。

(二)强化燃气场站火灾防控治理。

一是督促各燃气经营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重点对燃气设施设备定期检测、设备巡检、工艺区防爆电气设施设备、人员培训取证等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标规范要求,对存在隐患和安装使用不规范的及时进行整改。二是督促检查各燃气经营企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装备和队伍,提升燃气专业及电气火灾应急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三是对使用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连片区、医院、学校、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和用气场所电气安全检查,规范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行为。

(三)落实物业管理区域火灾防控责任。各地住建(房产)部门应加大物业管理区域防火检查力度,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住宅小区火灾防控安全巡查,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规范居民群众电动车停放行为,提示业主增强住房电气使用安全风险意识。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物业管理区域内违规用火电油的检查力度,着重做好小区配电室、单元配电箱柜和电梯使用等安全防范,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有效。要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问题。对属于物业服务合同和企业职责范围的各类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方案和处理措施,坚决把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对其他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应向所在街道社区等基层单位书面报告。

(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培训。一是做好消防常识宣传。强力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工地”“进小区”“进家庭”工作,推动落实建筑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一懂三会”和“三提示”要求。二是加强安全提示推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墙报、板报、宣传单等形式,在元旦、春节、“两会”等重要节点,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及时向重点单位负责人、管理人推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三是开展消防职业培训。建筑企业要将消防培训纳入职业培训内容,尤其加强对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职业培训。

(五)优化消防应急救援能力。一是强化消防应急救援准备。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药剂和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演练,提高应急保障能力。二是做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各主体责任单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两会”、元旦、春节等重大节点消防安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属地管理、行业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精心策划、严密组织,并结合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做好行业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隐患的政治责任,把责任层层分解,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工作开展情况,深入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开展督查检查,查找问题根源,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逐级督办,限期解决。

(三)加强排查整改。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式下,各地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入冬季施工的工程,各市、州住建局(特别是西宁、海东住建局)要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的相关要求,对照冬季施工相关规范和施工方案,逐个项目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各市、州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节点,及时报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动员部署及推进情况。


联 系 人:王振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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