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加强全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我省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使用,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我厅决定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西宁市、海东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二、时间安排
2020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样、追溯原始记录等方式进行。
四、检查内容
(一)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主要检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健全,人员配备是否到位,运行是否正常,原材料管理是否规范,设备仪器标定情况等。
(二)实验室建设情况:包括实验室质量管理手册、实验室作业指导书、实验人员档案、仪器和设备档案、实验室环境运行状态与条件等。
(三)原材料和产品质量与控制情况:原材料检验原始记录,抽样检验实验台账,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配合比设计、试配、调整、确定,生产现场计量,拌合物性能检验,混凝土的强度检验报告,出厂检验(合格证),各种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等。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应用情况:是否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预拌混凝土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工〔2017〕532号)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实行检测、计量、使用方量等数据自动采集和上传,输出打印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对预拌混凝土实行数字化质量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地及各企业切实重视并积极配合本次检查工作,不得借故推诿、搪塞。
(二)检查组人员要坚持原则,正确掌握标准,统一检查尺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计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