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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0-10-30 阅读次数:0


青建工〔2020〕288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下载路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发布—附件下载)。现就推广应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图册》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图册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图册的推广使用对于推动施工现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起重要指导作用。

二、开展学习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积极推广使用图册,并鼓励根据本地区、本企业具体情况作进一步细化、补充和延伸,有效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负责人学习图册,要组织培训教学指导。所有施工企业均应配备图册,要开展企业内部培训,组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技术要求。可通过设立宣传展板、播放宣传片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进一步夯实企业绿色施工理念。

三、大力推广运用。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面落实图册要求,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纳入文明施工范围,鼓励建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公示制度。图册可与《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配套使用,指导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将建筑垃圾减量化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绿色建造发展和建筑业转型升级。落实《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促进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青建工〔2020〕248号),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项目示范引领,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经验交流。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督查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落实情况的监督执法检查,发现隐患或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罚。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现场再利用的基础知识,增强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源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提高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全社会理解和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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