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海省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平台! 现在是:

养老与康养信息月报(2024年第12期)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4-12-12 阅读次数:0
5


一、行业政策

● 国家政策


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

       近日,民政部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提升老年人生活品质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进一步扩大和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助餐、助浴、助医、助洁、助行、助急和探访关爱等服务;支持开展老年认知障碍社区照护服务,支持设立社区老年用品、康复辅助器具展示和配置服务(租赁)站点;持续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支持护理型床位建设,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加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高品质养老机构等。不断创新“智慧+”养老新场景,持续发展“行业+”养老新业态,支持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有效拓宽“平台+”养老新渠道,鼓励平台企业拓展养老服务消费新场景,将每年10月确定为“养老服务消费促进月”。

       《若干措施》提出加强养老服务消费保障,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可对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严格落实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政策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金融支持养老服务质效;壮大养老服务经营主体,培育具有引领和示范效应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


● 地方政策


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共9个部分、28项具体任务,旨在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全龄段、多样化、高品质康养需求,推动全省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提升“旅居康养”,发挥地理多样性优势,增强生态疗养、休闲养生、中医保健、文化民俗等特色功能,推出一批生态型、休闲型旅居康养目的地;丰富“研学康养”,规划建设100条研学康养特色线路;创新“疗愈康养”,培育森林疗愈、温泉疗愈、心灵疗愈等新业态;拓展“运动康养”,建设一批体育产业基地、体育服务综合体、汽车自驾营地项目,举办马拉松、自行车等赛事。

       《意见》提出,创新“农旅康养食住”融合体验。依托和美乡村打造特色景观、创新康养场景,探索田园观光、农耕体验、农食品鉴、养生度假融合新业态。开展“十廊百村千宿”行动,打造100个星级康养村、疗愈村,培育1000家精品康养民宿。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支持医药、农业、环保、文旅等企业布局康养业务。大力推进双招双引,围绕医美、旅居等业态,以日韩、东南亚等区域为重点,引入一批国际康养头部企业和创新团队。


湖南:《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

      《措施》明确,推动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引导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银发经济示范园区,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要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湖南:《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11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20251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面积应当达到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面积未达到标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补足;国有企业以提供场地、设施等方式投入社区养老服务的,其投入纳入经营业绩考核;支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在公共活动空间增设适合老年人活动、休息的设施。

        对于新建住宅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问题,《规定》提出,按照不少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住宅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处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多个占地面积较小的新建住宅区,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近统一配建。

      《规定》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约定新建住宅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规模、标准要求、移交方式、接收主体、产权归属等内容。


山西:《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

       为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与管理工作,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制定了《全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小区、保障性住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各类居住区配置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和管理工作。

       《办法》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且单项建筑面积应当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避免出现设施分布小而散。各地可在适老化规划布局和不低于上述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确定本地区的具体配建标准。对分期开发的新建居住区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安排在首期,且不得拆分。确实无法安排在首期的项目,应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完工50%之前同步建设完成。未配建或者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购置、腾退、置换等方式整改到位。


北京:《养老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指引》

       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印发《养老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对检查类型、检查要求、检查行为、检查记录、检查结果等予以明确,按照“谁备案、谁监管”“属地管辖”等原则,厘清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职责。同时,对照监管需要关注的“行政登记许可”“备案”“消防安全”“服务质量安全”等重点,编制《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单》,明确了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办法,与后续行政处罚形成有效贯通。同时《指引》对养老机构违法违规案件的受理与立案、管辖与移送、调查取证、决定与送达、结案与归档、处罚结果运用等予以明确,确保行政处罚涉及的步骤环节严谨规范。


内蒙古:《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会同自治区党委金融办等部门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明确,养老机构向已入住老年人收取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会员费最多不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6倍。养老机构预收费用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机构期间需要支付的费用、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或者发展本机构养老服务业务等主营业务,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不得用于股权、证券、债券、期货等投资及借贷,不得用于不动产。



二、行业动态

● 康养



中信银行发布《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管理发展报告(2024)》

        近日,中信银行发布《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管理发展报告(2024)》暨《养老社区白皮书》。

       《养老社区白皮书》实地走访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郑州等12个城市28家养老社区开展深度调研,通过调研发现,居家或社区养老为当下多数居民的选择,但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日间照料、老年课程、社交娱乐等需求的增加以及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显现的诸多痛点,使得机构养老需求明显高于现有格局,在已实施养老规划的受访者中,偏好机构养老的比例高达13%


《银发经济蓝皮书:中国银发经济发展报告(2024)》发布

        近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当代社会服务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了《银发经济蓝皮书:中国银发经济发展报告(2024)》(以下简称蓝皮书)。

       《蓝皮书》由总报告、专题篇、业态篇、案例篇及附录等五部分组成。总报告立足中国人口老龄现状,从银发经济的内涵、外延,发展银发经济的路径、方法等方面展开;专题篇聚焦新型城镇化战略、农村城市养老差异等专门议题;业态篇围绕抗衰老产业、康复医疗、银发文旅、银发心理健康、无障碍经济、银发人才培育等重点领域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