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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与康养信息月报(2024年第6期)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4-06-05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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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政策

● 国家政策


中央网信办等14部门联合印发《2024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工作方案》

       为助力提高数字时代我国人口整体素质,中央网信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等14个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24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计划在今年5月至6月组织举办2024年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月活动。

       根据《工作方案》,提升月活动主题为“数字赋能、全民共享”,共包括14项重点内容。其中,民政部将牵头负责举办“数字助老爱心帮扶公益活动”,聚焦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问题,推动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社区教育机构等开展数字助老公益活动,通过现场教学、驻点服务、体验活动等形式,帮助老年人掌握移动支付、线上挂号、网上购物等数字技能,提升防范电信诈骗、辨别网络谣言等能力和意识,助力老年人更好融入数字生活。

司法部等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

       为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部署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

      “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聚焦老年人群体公共法律服务需求,重点关注高龄、失能、困难、残疾等老年人“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推出平台服务便老、优质服务援老、公证服务惠老、调解服务助老、公益服务爱老、普法服务护老等6个方面措施,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可感、可知、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

民政部、发改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近日,民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强化了全链条监管,有利于降低资金安全风险,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共4部分14项要求,围绕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的目标,提出了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了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安全发展、守牢底线,务实高效、协同联动的基本原则。

      《指导意见》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明确预收费的内涵,将养老机构在提供服务前向老年人及其代理人收取的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一是规定收取要求,限定养老服务费的最长预收周期和押金的最高预收额度,防控资金风险;授权省级民政部门对营利性养老机构收取会员费的最高收取额度等作出限制性要求。严禁养老机构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防止“一床多卖”;要求预收费总额不得超过其固定资产净额,防止“资不抵债”。二是限定使用用途,明确限制性规定,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明确协议管理和退费要求,聚焦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对签订协议、告知风险、开具发票、退还费用、解决争议等环节进行规范,最大程度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要求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根据风险隐患程度,实行分类监管,对为满足日常运营需要收取的养老服务费,以“双随机”和专项检查、抽查审计、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为主;对为特定用途收取的押金,以及资金额度高、风险较大的会员费,在日常监管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商业银行存管,确保专款专用,要求留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确保发生纠纷时有一定清偿能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的决策部署,在中央金融委的统筹指导下,围绕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把金融“五篇大文章”落地落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金融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了银行业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提高政治站位,立足职能优势,着力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快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多样化、可持续的“五篇大文章”服务体系。要加强内部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项领导协调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尽职免责制度,通过加大信贷资源投入、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实施差异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设立专门部门或特色分支机构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业务的组织保障和资源倾斜。同时,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严格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开展业务,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指导意见》提出聚焦现实需求加快养老金融发展。养老金融要健全体系、增进福祉,积极适应老龄化社会发展要求。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支持具有养老属性的储蓄、理财、保险等产品发展。扩大商业养老金试点范围。丰富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供给,让相关政策惠及更多人民群众。探索包含长期护理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持续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试点。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支持保险机构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推动金融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


● 地方政策


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围绕金融支持、土地保障、医疗服务、人才培养、综合配套等5个方面,提出20条政策举措。

       在强化财政金融支持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各市县要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康养项目加快授信审批。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康养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康养小微企业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

      助力地产行业转型。结合房地产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

       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

       丰富养老金融产品。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缴费筹资、失能评定、照护管理研究,指导承德市开展国家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在我省率先落地实施创造条件。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切实推进人寿保险与长期护理保险责任转换业务,在个人自愿前提下,及时将投保人购买的个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转换成长期护理保险,满足投保人护理服务需求。

       推动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落地实施。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相关市县政府应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每季度组织一次与本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相关市县政府按需求与中国建设银行等7家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价格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当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

       更好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省内外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主要用于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和核定床位数量,分别给予每床8000元、3500元、15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200张床位。对连锁运营5家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统筹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谋划建设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推进产业集群发展。

       若干措施提出完善用地保障。1、降低机构置业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或其他方式成交价格给予不低于10%的适当扣除。2、保障康养项目用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指导县(市、区)在开展局部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时,将符合政策的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

福建“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近日,福建省民政厅出台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以明确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部署,构建养老服务领域亲清政商关系,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工作方案提出,各地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2026年),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市场综合检查整治,切实解决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整治不彻底、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服务照料不规范等问题。同时,各地要持续加强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履约情况监管,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确保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

       工作方案强调,全面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第三方评估,10月底以前,确保实现全省在运营的养老机构100%达到《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100%消除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对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培训要达到100%;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对象中的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卫健委、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和市医保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等举措,进一步推进上海市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若干措施》提出6方面22条,明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已具备的相应资质和条件直接进行养老机构设立备案,简化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养老机构补贴政策。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对65岁及以上已签约家庭医生的养老机构住养老人,探索实施每年一次约定免费上门健康体检;对已申请家庭病床的住养老人,按照规范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推动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覆盖本市养老机构。推进智慧医养,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大力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辐射效应。鼓励各区统筹考虑医疗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相关规划,结合规划实施评估,动态优化调整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建设目标,为推动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提供更多政策支持。

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

        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上海市推进养老科技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并指出,要抢抓现代科技与养老产业深度融合机遇,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要聚焦发展趋势,完善顶层设计,紧盯智能传感、机器人等主攻方向,推出一批支持举措。要聚焦重点需求,加快产业培育,明确重点产品目录清单,进军养老科技“新蓝海”。要聚焦生活场景,强化示范应用,推动创新和研发与老年人日常生活相融合,让老年群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天津出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为加快建立统一科学的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近日,天津市民政局印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方式、机制、条件、程序等内容。

     《办法》明确,天津市民政局成立由业务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相关行业组织等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日常工作,对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监督检查等工作。

天津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天津市民政局等11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补贴发放方式、助餐服务供给能力、助餐载体分级管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提升助餐服务体验等六个方面进行优化,并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老人家食堂的激励和退出机制等,守护老年人的幸福晚年。

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

       近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印发了《深圳市关于促进和规范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试点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工作指引》对盘活存量资源,扩大全市养老服务设施供给渠道,梳理和优化利用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办事流程等提出明确规范。

      《工作指引》共包括5个部分、2个附件,旨在明确适用范围、改造条件和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事项的工作职责及实施路径,以利于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此项《工作指引》以整合盘活社区空置房屋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为切入点,提供就近方便、小型多样的社区嵌入式“家门口”养老服务设施,旨在利用政府、事业单位的空置房屋进行改造试点,优化养老服务管理机制,简化审批流程,能够进一步推动完整社区及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带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同时,《工作指引》明确了各区政府是推进本辖区既有房屋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协调机制,各街道办事处依照操作流程负责改造事宜,具体负责本辖区改造项目的申请受理、意见征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



二、行业动态

● 康养



中房协6月在山东蒙阴举办“首届银发产业发展论坛暨第十届中国康养住区项目交流大会”

       发展银发产业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重要举措。为推进银发产业发展,交流和分享康养住区运营新模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定于2024年6月25至26日在山东省蒙阴县召开“首届银发产业发展论坛暨第十届中国康养住区项目交流大会”。论坛期间,还将围绕政策环境、市场需求、产品设计、运营管理、房地产+康养、物业+康养、金融+康养、旅居康养和银发产业生态链等方面进行深度解析和研讨。大会内容丰富务实。政策解读方面,邀请的最权威的领导专家进行解读,主题和对话演讲嘉宾都是有成功实践经验的项目负责人。确保有高度有深度。同时,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家问诊服务和解决方案,组织参观孟良崮银发经济产业园与云蒙康养小镇。推动物业服务企业顺利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新赛道,提供“物业+养老”服务专题研修班,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优势,满足社区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个性化养老服务需求。大会报名于6月20日截止。

联系电话:18911701480、18911285870

来源:养老地产与大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