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1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政策举措。会议强调,需更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共同促进银发经济发展壮大,重点解决好老年人居家养老、就医用药、康养照护等急难愁盼问题。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
1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银发经济是向老年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为老龄阶段做准备等一系列经济活动的总和,涉及面广、产业链长、业态多元、潜力巨大。意见提出 “发展民生事业,解决急难愁盼”“扩大产品供给,提升质量水平”“聚焦多样化需求,培育潜力产业”“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4个方面26项举措。
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引导餐饮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发展老年助餐,推动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引导外卖平台、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老年助餐配送。完善多元筹资机制,允许有条件的地方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支持各地结合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按规定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补贴或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
拓展居家助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培育发展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支持与养老机构共享资源,拓展陪护场景。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家政预约、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等服务。
发展社区便民服务。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建设改造一批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引导老年日用产品实体店合理布局,鼓励商场、超市等开设老年专区或便捷窗口。推进完整社区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推动物流配送、智能快递柜、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
培育银发经济经营主体。发挥国有企业引领示范作用,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结合主责主业积极拓展银发经济相关业务。国有企业发展布局银发经济相关产业,或提供场地设施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发挥民营经济作用,完善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打破不合理的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银发经济政策、资金、信息等直达快享。
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规划布局10个左右高水平银发经济产业园区。依托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类开发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区等平台,推进银发经济领域跨区域、国际性合作。
提升行业组织效能。鼓励依法成立银发经济领域社会组织,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产业合作平台或联合体,深化产业研究、资源整合、行业自律。加强公共数据共享,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
打造智慧健康养老新业态。完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集成应用,发展健康管理类、养老监护类、心理慰藉类智能产品,推广应用智能护理机器人、家庭服务机器人、智能防走失终端等智能设备。鼓励利用虚拟现实等技术,开展老年用品和服务展示体验。
拓展旅游服务业态。完善老少同乐、家庭友好的酒店、民宿等服务设施,鼓励开发家庭同游旅游产品。推出一批老年旅游发展典型案例,拓展推广怀旧游、青春游等主题产品。以健康状况取代年龄约束,完善相关规定便利老年人出游,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并加强监管。发展老年旅游保险业务,鼓励扩大旅游保险覆盖面。组建覆盖全国的旅居养老产业合作平台,培育旅居养老目的地,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
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公共空间、消费场所等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定期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鼓励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家庭配备智能安全监护设备。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互联网应用改造,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的说明书和宣传材料适老化。
完善用地用房保障。科学编制供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区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要因地制宜补足配齐,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的县(市、区)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强化财政金融支持。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使用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用好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公益型普惠型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纳入相关目录的老年产品制造企业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坚守职能定位、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加大对养老服务设施、银发经济产业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
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和引导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结合自身优势和社会需求增设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合理确定老年学、药学、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护理等专业招生规模。鼓励开展养老护理等职业技能等级培训及评价,支持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涵养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参与文明实践、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科教文卫等事业。
卫健委:《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
1月22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的通知》,从提升家庭健康素养等四个方面部署了11项重点任务,明确家庭主要成员在本村(社区)居住满1年,家庭成员与当地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责任医师签约制度,接受家庭签约医生的诊疗和家庭健康指导员健康生活方式的指导等。
健康家庭建设工作的目标是大幅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基本普及健康生活方式。到2025年,我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25%,家庭健康指导员覆盖90%以上的村及社区;到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不低于30%,家庭健康指导员覆盖所有的村及社区。
我国还将打造家庭健康服务阵地,统筹村及社区党群活动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小屋等资源,建立各级家庭健康服务阵地,依托家庭健康指导员,组织开展健康家庭建设知识讲座、培训以及家庭健康自助互助活动。
此外,我国将开展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普及老年人认知障碍预防和早期干预知识;建立健全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全生命周期生殖健康服务,开展青春健康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健康水平和家长亲子沟通技巧。
发改委:《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
1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共同印发《数字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实施方案》,明确了数字经济在促进实现全民参与、全面覆盖、全民共享的共同富裕方面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并提出实施路径和保障举措。
数字经济具有高创新性、强渗透性和广覆盖性特点,既是新的经济增长点,又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点;既能够促进经济持续性、均衡性增长,助力“做大蛋糕”,又能助推共享式、普惠式发展,助力“分好蛋糕”,与共同富裕的要求高度契合。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是推进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和有效路径。《方案》在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方面提出: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试点,推动实现服务清单数字化、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支持引导各地加快建设面向社会公众的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养老服务便捷可及、供需精准对接,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人用品,满足社交、康养、生活服务等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
发改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
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通过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让更多群众享受到身边和“家门口”的优质普惠公共服务。
《导则》明确,坚持“全龄友好、功能集成,安全可靠、服务便捷,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三个基本原则,重点满足“一老一小”服务需求,兼顾全龄人群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和社区助餐等功能,重点推广和优先建设(改造)功能复合集成的社区嵌入式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导则》从规划选址、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建设形式、建设方式等方面明确了建设要点,要求落实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平均不少于30平方米的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城市通过建设嵌入式服务设施,达到每百户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在建设内容方面,《导则》对养老服务、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体育健身、文化休闲、儿童游憩等内容均作出具体规范。其中,《导则》明确,养老服务功能宜为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等生活照护服务,婴幼儿托育应设于阳光充足、便于家长接送的地段,儿童托管功能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下,且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等。
在可持续运营方面,《导则》提出,坚持以精准化服务、降成本运营、规模化发展、市场化竞争为原则,积极构建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样化建设运营模式,有效盘活利用城市存量资源,实现社区嵌入式服务可持续发展。
《导则》在设施安全、风貌控制、无障碍环境、标识系统、灯光照明、绿色建筑等通则要求上也作出相应规定。
18部委:《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
1月4日,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8部委联合印发《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标准化助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工作方案》对照国家界定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9大领域标准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以标准支撑优化资源配置、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治理效能。
在养老领域,提出健全完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日间照料、康复护理、服务质量、从业人员培训、养老服务设施设备配置等标准。建立长期照护服务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鼓励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分批出台适老化产品和服务标准,引领适老化产品推广和服务改进。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经办流程等国家标准制定。推动制定老年人健康评估、医疗护理、健康监测、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管理标准。
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
1月13日,交通运输部和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适老化无障碍出行服务。
《通知》要求各地将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纳入交通运输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编制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环境建设发展规划;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交通基础设施要落实相关无障碍标准规范要求,确保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与周边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各地加快推广应用低地板及低入口城市公交车,扩大95128约车服务覆盖面,因地制宜设置“一键叫车”候客点,建立出租汽车“爱心车队”“敬老车队”等。
民政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1月3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全国老龄办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以发展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推动全方位吸引、培养、用好、留住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5年,以养老服务技能人才为重点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人才对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支持养老服务人才发展的政策环境、行业环境、社会环境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机制更加成熟定型。
《意见》围绕养老服务人才“引、育、评、用、留”等关键环节,提出系统性政策措施。在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方面,要求结合养老服务岗位特点拓宽用工渠道,引导人才到养老服务领域就业创业,支持跨行业跨领域人才流动,并落实好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到农村等基础薄弱地区创业就业的加大支持力度;在提升人才素质能力方面,要求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加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强化技术技能培训,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在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方面,要求拓宽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水平评价,以养老护理员为试点,完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健全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化认定机制;在人才使用管理方面,要求优化岗位配置,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加强人才规范管理;在加强人才保障激励方面,要求提高养老服务人才薪酬保障水平,通过开展评比表彰、技能竞赛、选树典型等活动,加大褒扬激励力度,有效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尊崇感和社会认同度。
● 地方政策
上海:《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
1月26日,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从今年2月1日起,上海对具有本市户籍,且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相关条件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予以调整。
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88元;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5元。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36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40元。
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740元;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44元。
上海:《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
1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嘉定区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鼓励养老机构建设“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从投入使用第二年起,每年给予专项运营奖补。年就诊量达到或超过1500人次的奖补10万元;鼓励养老机构建设“智慧养老院”,达到市民政局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验收标准并且投入使用的,分别给予运营奖补每年5万、8万、10万。
山东:《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1月12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聚焦“设施扩量”“服务提质”“体系增能”三个方面,提出未来三年全省养老工作的发展目标,明确2026年年底前,全省分层分类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
《行动计划》要求,2026年年底前,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四级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保持在70%以上,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发展智慧养老院100家,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保持在100%。养老与相关行业加快融合发展,形成一批产业链条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医养结合等问题,《行动计划》作出详细部署,提出实施居家社区扩围增效、医养康养提质赋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等行动。制订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给予改造补助,2025年年底前改造不少于3万户;新建、老旧居住区分别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2025年年底前,全省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在养老服务人才提升培育方面,《行动计划》明确要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支持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补。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本地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工作,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类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行动计划》规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鼓励利用闲置资源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简化审批手续,5年内按土地原用途适用过渡期政策。
四川:《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近日,四川省民政厅联合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5部门,出台《四川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养老机构预收费内容、收费额度、监管措施、联合惩戒等方面进行规范。《暂行办法》界定了预收费用定义以及会员费、服务费和质押金三种主要预收费用类型。
根据《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的预收费用主要包括会员费、服务费和质押金。在收费方面,养老机构不得以许诺还本付息、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预交费用。同时,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服务对象推销金融产品、“保健”产品,也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推销产品提供协助和支持,严禁直接或变相进行非法集资。
预收的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养老机构上年度月平均收费标准的12倍,且不得支付利息或其他投资回报。养老机构可以预先收取已入住服务对象的床位费、护理费、生活费、水电费等服务费,但金额不得超过应交月服务费的12倍。此外,养老机构可以预先收取已入住服务对象的设施用品押金、应急医疗备用金等质押金,但质押金总费用不超过服务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收费标准的6倍。
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服务对象信息管理制度,加强对预收费用收支管理,并将收支明细记录纳入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安全性。同时,养老机构应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不得在公示项目或合同约定外收取费用。
对于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其必须具备一定规模和征信良好等条件。预收的会员费应专款专用,养老机构应将收取的会员费全部缴入预收费用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其他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若养老机构因变更或终止服务,应及时退还服务对象的预收费用余额,并妥善解决后续服务问题。
四川:11部门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
1月30日,四川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蜀适幸福食光”老年助餐服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通知,聚焦老年助餐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以基本性、普惠性、多样化为发展路径,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满足需求、确保可持续,用三年时间,逐步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计划将分阶段稳步实施。第一阶段,2024年底前,摸清老年助餐服务需求底数,按照示范引领、适度扩面、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每个市(州)打造不少于2个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第二阶段,2025年底前,深入探索老年助餐有效模式,按需适度布局老年助餐服务点位,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个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第三阶段,2026年底前,基本形成以县(市、区)为中心、乡镇(街道)为节点、村(社区)为支点,多种助餐服务主体为支撑,覆盖城乡、布局均衡、普惠便民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在服务供给方面,规划建设示范性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支持养老机构、餐饮服务主体、物业企业、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食堂参与老年助餐服务。
在服务质效方面,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制定老年助餐服务规范标准,全省助餐点统一悬挂标识,统一命名规则。强化老年助餐智能服务,支持连锁化运营,争取打造一批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广西:《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
2023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了《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将于2024年2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发起,联合广西长寿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共同编制,为提升广西旅居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旅居养老产业的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为广西旅居养老示范基地评定提供科学、规范、可操作的指标要求,为把广西建设成为全国知名的旅居养老目的地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全国旅居养老服务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形成借鉴意义。
该标准在调查研究、广泛收集国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规范了旅居养老的基本要求、设施要求、服务内容、服务运营管理、服务人员管理、服务评价与改进,对旅居养老群体、旅居养老服务、旅居养老机构给出明确定义,先行示范,形成跨学科成果,具有先进性、适用性。
该标准服务内容涉及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安全管理、文旅休闲等方面,并增加了以广西壮瑶医药、长寿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为特色的康养服务内容,有利于培育独具广西地域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为打响“壮美广西 长寿福地”康养品牌知名度,提供了清晰标准指引。
金融监管总局:养老理财产品规模超千亿 商业养老金开户超59万个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1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财产保险监管司负责人尹江鳌,介绍金融监管总局持续深化商业养老金融改革,在引导养老保险机构聚焦主业转型发展,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支持保险机构发挥长期稳健投资、养老风险管理等优势,不断扩大商业保险年金供给。目前,已积累养老金规模超过6万亿元,覆盖近1亿人。
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养老理财产品是采用符合养老需求的资产配置策略,实现投资者养老资金长期稳健增值的理财产品。自2021年9月试点至今,11家理财公司在10个试点城市发行了51个产品,认购投资者约47万,规模超过1000亿元。
推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发展。特定养老储蓄由工、农、中、建四家银行在5个城市开展试点,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20年四档,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5年期存款利率。自2022年11月启动试点至今,存款人数约20万人,余额接近400亿元。
启动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商业养老金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集养老规划、账户管理与金融产品于一体,为消费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养老资金稳健管理服务。自2023年1月起在十省(市)启动试点以来,已累计开户超过59万个。
推动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常态化经营。该产品是投保简便、灵活交费、收益稳健,锁定到60岁后年金化领取的普惠型养老保险。该试点是2021年6月开始的,2023年10月将其转为常态化经营。截至去年末,保单件数约74万件,累积养老准备金规模超过106亿元。
积极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指导商业银行、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积极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推动建立完善行业信息平台,建设产品展示专区,便利消费者选择。
2023年11月,《养老保险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对养老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强化风险防控等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将围绕做好养老金融这篇大文章和落实银发经济有关政策意见,推动保险机构发挥保险保障优势,大力发展商业保险年金。以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等为抓手,积极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人员养老保障需求。进一步优化个人养老金相关金融产品供给,针对个人养老金制度特点,研究完善相关业务监管规则。及时总结经验,持续推进商业养老金融试点。稳步推动养老保险公司转型发展,引导推动公司发挥专业优势,更好参与和服务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2023养老工作十大关键词
1、居家社区养老
居家社区养老是我国老年人主流的养老方式。2023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民政部、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23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鼓励各地在设施建设、机构培育、人才培养、服务创新等方面积极探索,打造专业化、社会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养老服务模式。商务部等13部门办公厅(室)联合印发《全面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明确鼓励按照适老化标准建设改造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探索发展社区食堂、建立社区护理站,并鼓励家政、护理人员进社区,拓展生活照料、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居家养老服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围绕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等,布局建设家门口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实施方案的出台,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有机融入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依托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可以在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方面获得有力支持。
2、老年助餐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高龄、失能、空巢、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助餐服务已成为老年人的普遍现实需要和热切期盼。2023年10月,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从6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要求。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紧密结合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动实施,从服务供给、服务质量、服务可持续、服务监管等方面,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探索灵活多样服务方式,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12月初,民政部召开全国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从抓细抓实老年助餐服务的关键环节,扎实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取得实效等方面进行部署。各地坚持需求导向,结合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探索助餐服务模式。
3、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2023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向社会公开发布《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计划通过5项重点工作,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是此次意见的一大亮点,国家清单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安全为主线,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中已经明确涉及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整合到基本养老服务的制度框架下。国家清单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3大类16个服务项目,并分别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服务对象和内容。用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将基本养老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体老年人提供,是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一项创新性政策举措。同时,意见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清单要求。截至目前,全国30个省份已出台实施方案或发布省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可期可盼。
4、无障碍环境建设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2023年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从无障碍设施建设、社会服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优化升级,明确提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遵循安全便利、实用易行、广泛受益的原则”,并对公共信息交流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社会服务的无障碍环境建设作出要求,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提供了法治保障。
5、失能老年人照护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我国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服务需求日益增强。2023年6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进一步改善护理服务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基于社区的集团化、连锁化的护理中心、护理站等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签约服务、巡诊等方式积极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切实增加社区和居家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针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民政部、财政部于2023年10月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明确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由各地结合辖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此举减轻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负担。
6、医养结合服务
健康是老年人的刚需。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相伴而来的,是患有慢性病、认知障碍等疾病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2023年5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老年痴呆防治促进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开展宣传老年痴呆防治科普知识、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及早期干预等4个方面的行动,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开展老年人认知功能筛查、转诊和干预服务,实现早筛查、早发现、早干预。
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将强化“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11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3部门发布《居家和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指南(试行)》,为有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重点是失能(含失智)、慢性病、高龄、残疾、疾病康复或终末期,出院后仍需医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健康管理、医疗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并明确了服务流程。
7、适老化改造
为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化、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2023年2月底,民政部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会。根据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国要完成200万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改造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方便、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目标。同时,为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提供无障碍改造服务被列入《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成为16项服务清单中的一项内容。当前这项工作有序推进,部分地区探索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实现保障类改造与社会化改造相互促进,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
8、养老服务人才
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3年3月,民政部召开全国养老服务工作表彰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会议,表彰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部署新时代新征程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具体举措。会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着力拓宽人才来源渠道,打造多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着力推动人才素质提升,加快推进专业教育培养和职业培训;着力健全人才评价使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和使用管理;着力强化人才激励保障,建立“拴心留人”的制度机制;着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9、养老服务标准化
标准化建设在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23年,民政部发布了一系列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标准体系建设助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7月,发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10月,《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 43153-2023)发布,这是我国针对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发布的首个国家标准,对于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具有现实意义;11月,民政部发布《养老机构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老年人助浴服务规范》3项养老服务推荐性行业标准;12月,《养老机构认知障碍友好环境设置导则》等2项国家标准、《住宅与养老机构适老建筑产品配置要求》等5项行业标准已完成意见征集。
10、养老机构安全
作为老年人集中生活和居住的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安全关系着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提高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质量,切实清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023年7月,民政部联合国家消防救援局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提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等7个方面24项要求,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作出全面规定。
12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了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22种具体情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将标准作为养老机构监管的重要依据,单独或者联合有关部门在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中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