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是社会保险体系的“最后一公里”,事关人民群众能否便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10年制定的社会保险法,设专章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规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社会保险经办出现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需要从法律制度上加以细化和完善。
《条例》共7章63条,紧扣社会保险法,明确条例调整范围。规定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适用本条例。明确经办机构职责,强化服务管理监督。同时减少证明材料,明确办理时限。加强有关部门与经办机构信息共享,明确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相关证明材料,缩短社会保险经办时限,明确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程序,建立健全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要求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便利等。
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4、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简称《国家标准2023》),这是自2021年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发布实施以来的首次调整。此次标准还完善规范了孕产妇健康服务、生育保险等41个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的表述,并调整了健康教育与健康素养促进等10个服务项目的牵头负责单位。
在老有所养部分,对老年人健康管理、老年人福利补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支出责任、牵头负责单位都做了明确规定。
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日前,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搭建国家层面老有所为平台,挖潜退休教师资源优势,发挥其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建设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大国。
《计划》提出,经过三年左右时间,银龄教师服务各级各类教育的工作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银龄教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国银龄教师队伍总量达12万人左右。
《计划》明确,重点实施银龄教师支持普通高等教育行动、银龄教师支持职业教育行动、银龄教师支持基础教育行动、银龄教师支持终身教育行动、银龄教师支持民办教育行动等五大行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力量,精准对接供需,引导民办学校科学合理聘用银龄教师,建设具有民办教育特色的高质量师资队伍。
《计划》要求,各级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动员支持本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退休人员参与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
● 地方政策
北京:《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近日,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管理局印发《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群、适合居家安宁疗护的临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并配套发布《北京市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试行)》。
《实施方案》明确,居家医疗服务的中医服务内容包括中医辨证论治(体质辨识、开具中药处方、调整中药处方)、中医技术、健康指导等。根据《目录(试行)》,可开展的中医诊疗技术包括刮痧、拔罐、艾灸、针刺、经穴推拿等11项,中医护理项目包括经穴推拿技术、温灸刮痧技术、中药膏摩技术等12项。
《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区域内老年人迫切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加大中医药服务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上海:《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
为规范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管理,加强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长期照护需求,完善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在此之前,2021年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沪民规〔2021〕7 号),于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近期,上海市民政局根据文件颁布两年以来的执行情况,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情况下对《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一是完善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制度化要求。二是增加街镇对居家上门服务机构的支持。三是明确对采购生活物资不予结算的情形。四是结合实际完善复核相关规定。五是对补贴服务供给提出了更高要求。六是规范统一全文的表述。七是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和有效期。文件由试行文件修订为正式文件,有效期调整为5年,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上海:《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需求。《通知》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导各类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专业机构开展社区租赁服务,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规模化和专业化发展。
《通知》规定,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对象为上海市户籍老年人中的75周岁(含)以上人员、60-74周岁(含)经上海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具有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人员或60周岁(含)以上低保及低收入人员,《产品目录》中的康复辅助器具且单次租期为2个月或者3个月的,可以申请租赁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为7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和60—74周岁(含)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补贴金额为《产品目录》中租赁服务价格的50%;低保及低收入老年人补贴金额为租赁服务价格的70%;每人每年补贴最高限额3000元。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所需项目资金,由市级残保金列支,纳入市民政局部门预算。
江苏:《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印发《江苏省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指出,在江苏省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单位从事养老护理服务与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职称评定。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三个层次,对应名称依次为养老护理师、主管养老护理师、副主任养老护理师。养老护理专业技术资格纳入卫生系列,与医师、护理、药学等职称平行设立,而非作为“护理”职称的分支。江苏成为全国首个养老护理职称评审试点,一方面,养老护理职称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激励专业化人才培养,推动养老护理行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养老护理职称体系将吸引更多专业人员进入行业,壮大人才队伍,尤其是高校毕业、曾从事医疗行业等专业领域的护理人才。通过养老护理职称体系的建设,突破养老护理领域的职称限制,建立人才流动和人才培养的双向通道。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4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社区服务综合体五年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7年形成以居民为主体的功能多元、配置均衡、优势互补的社区服务综合体,为居民提供更多空间和资源,形成“党群服务+公共服务+生活服务+公益服务+特色服务”的“一站式”全覆盖的社区服务新格局。
《方案》提出对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现有功能重构整合,重点强化“党群服务、便民服务、儿童关爱、助老助残、五社联动、综治调解、警务治安、文化体育”八大核心基础服务;强调“一室多用”,为居民提供更多空间和资源;结合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社区10分钟健身圈等,拓展个性化服务,打造集公共服务、商业服务、便民服务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矩阵,促进社区个性化服务精准供给。
《方案》还配套制定了建设指引,提出对标“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的规划目标,通过新建配建、改造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加强阵地建设,探索引入“社区合伙人”,以“公益+低偿”“公益+市场”等运营模式,解决服务质效不高、服务主体单一等问题。
广东:《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等进行明确。其中,养老护理员和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的职业技能等级补贴指导标准最高可达3000元。《办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5年12月31日截止。
《办法》规定,全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分为六类补贴项目,其中“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在广东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者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后,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获得补贴。取得的证书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含竞赛发证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是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的。
补贴标准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其中,“养老护理员”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补贴标准共分5级,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2500元、高级技师3000元。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
陕西:《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破解医养结合发展的堵点难点问题,推动医养有机衔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明确,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数量,鼓励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通知》提出探索将其纳入医疗联合体管理,不断加强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诊疗服务质量。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要与医疗联合体内的牵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等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提供一体化、连续性服务,实现医疗、康复、护理、养老服务资源的高效协同。
《通知》还要求,医疗保障部门要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有条件的地市可向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定点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预付部分医保资金。
山东:发布3项养老服务地方标准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3项地方养老服务标准,提升全省养老服务标准化水平,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要求》对社区老年人助餐机构的场所环境、设施设备、人员配备和管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监管与评价等提出具体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均为修订标准。根据国家关于护理型床位建设相关要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要求》新版标准对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的认定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优化调整,同时扩大了标准适用范围;《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与评定要求》从服务场所、设施设备、人员配备、服务项目、服务管理、服务成效6个方面作出具体要求,更具适用性、可操作性。
贵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
近日,贵州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文明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部署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提升独居、空巢、失能、重残等老年人日常生活安全指数,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兜底线、保基本的服务功能。
《实施方案》明确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摸底排查,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台账。准确界定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清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量和基本情况。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充实探访关爱服务力量。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明确每一个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探访关爱服务的包保责任人,建立工作台账。整合志愿者、社会工作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切实加强探访关爱服务支持队伍建设。推动低龄健康老年人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帮扶结对,探索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三是完善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频次和内容,做好需求转介和应急处置,加强督促检查。四是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质量。提升探访关爱服务效率,推进社区居家上门服务,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江西:《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等16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加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在监管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民政部门要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强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养老服务机构欺老、虐老,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非法转移资产等行为;指导养老服务机构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养老服务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民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建筑使用安全检查,督促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资金、养老领域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民政、地方金融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以养老服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和依法打击,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
江西:《江西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
近日,江西省民政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江西监管局共同出台了《江西省养老机构预付费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实行会员制应当具备的条件。实行会员制的养老机构首先要符合四个条件:以出让方式获得土地并利用自建或自有设施举办;床位规模在300张以上;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并在民政部门备案;已投入运营。在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基础上,同时还要遵守七项规定:(1)不得承诺返本付息或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承诺明显低于市场价入住或折扣返利等优惠条件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及家属交纳会员费;(2)预收的单个会员费金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最高养老服务月收费标准的12倍;(3)“会员卡”客户总数不得超过该机构实际可用床位总数;(4)收取总额不得超过本机构扣除银行贷款后的可抵押物估值;(5)收取的会员费仅限用于弥补本机构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及主营业务;(6)实行实名制,且仅限本人使用;(7)向“会员卡”客户出具风险提示函、收费凭据,并签订合同。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合作建设的养老机构、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不可以实行会员制。
《管理办法》明确了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预收养老服务费有关要求。《办法》对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收取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水电费等养老服务费,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养老服务费原则上按月收取,经双方协商同意预交一定期限养老服务费的,要在养老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但最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医疗备用金等应急费用根据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在合理范围内协商确定,但一般不超过1万元。预收的养老服务费和医疗备用金应当专款专用。同时,养老机构应当在接待大厅等醒目位置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内容和基本银行账户、存管账户等信息,接受有关部门和老年人及家属监督。
福建:《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的指导意见》
日前,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行动,全面提高群众掌握中医药理念和知识、中医药健康生活方式、中医药家庭适宜技术的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知识方法维护促进健康、提高文化素养的能力,“十四五”末,该省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提升至25%左右。
《指导意见》提出五方面主要任务。一是普及中医药理念行动,深入挖掘中医药的历史与文化根源,不断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将其转化成对中医药文化的深层认同与内在自信。二是倡导中医药健康生活行动,坚持面向生活,引导广大群众掌握中医药生活化技能,懂得中医药带给身体的正向反馈,让中医药融入饮食、起居作息,创造更健康的生活、更高的生命质量。三是创新中医药文化宣教形式行动,构建多元协同、常态化推广方式,形成“政府推动、部门供给、阵地联盟、平台共享、品牌引领、基层参与”中医药文化宣教推广模式。四是提升中医药信息理解能力行动,制作和提供“老”“中”“小”“专”“精”“泛”等全方位、多角度的中医药健康知识内容,产出更多好看、易记、实用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宣传品,着力提升老年人获取、处理、应用信息的能力,促进群众中医药信息理解能力提升。五是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行动,切实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工作,确保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社区卫生服务站、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熟练开展4类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
杭州: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聚焦原居安养,全面打造“大社区养老”新格局,加快建成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明确到2025年,具有杭州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
《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落实普惠型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制度;二是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能力,优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化医养康养有机融合,大力发展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三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长效运行机制,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促进民办养老机构有序发展,完善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加强基本养老服务重点群体保障,深化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加大困难老年人兜底关爱力度,聚焦农村山区老年人服务;五是打造家门口养老数字化场景,深化养老数字化改革迭代升级,拓展基本养老服务场景,推广智慧养老技术与设备;六是加大基本养老服务支持力度,强化养老资金保障机制,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落实优惠扶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召开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座谈会
8月17日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座谈会。会议指出,老龄化是我国未来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银发市场迎来广阔空间。把握时机,顺势而为,大力发展银发经济,有利于实现增进老年人福祉、扩大国内消费、发掘经济新动能一举多得,更好推动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强调,发展银发经济要坚持问题导向,兼顾老年期需求和全生命周期准备,聚焦培育抗衰老、智慧健康养老等潜力产业,着力解决老年助餐、失能照护等急难愁盼事项,从需求侧改善消费环境,在供给侧强化要素保障,拿出清单式具体支持举措。
会议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认真梳理、充分吸收参会单位所提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政策举措,提高政策含金量和可操作性,切实增强各方获得感,并与经营主体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共同推动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大家保险集团联合尼尔森IQ发布的《2023年中国商业养老服务供需洞察白皮书》
近日,大家保险集团联合尼尔森IQ发布的《2023年中国商业养老服务供需洞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
伴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养老需求逐步释放,保险企业与地产企业等纷纷进入养老产业。《白皮书》指出,商业养老服务供给主体主要分为两大类:机构养老参与方和社区及居家养老参与方。其中机构养老参与方主要是保险公司、地产公司和医院;社区及居家养老参与方主要是居家护理公司、家政保姆公司和智能化科技企业。虽然商业养老服务参与的主体很多,且参与的方式各不相同,但是当前的商业养老市场依然处于发展初期,无法满足当前老年人的差异化服务需求和偏好。
《白皮书》指出,商业养老服务市场存在四大难题:
一是国内养老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商业模式尚不成熟。无论是轻资产、重资产、轻重资产结合的养老运营模式,在盈利能力上均面临挑战,短期盈利非常有限甚至亏损,尤其是大中型机构因固定成本无法摊薄而盈利表现更差,仅有部分小微型机构依托成本优势和政府补贴可实现微幅盈利。
二是缺乏龙头企业,自身定位模糊。养老市场缺乏标杆企业的示范推动力量,产品服务创新能力、标准化和体系化管理能力受限,市场发展速度较慢;而在长尾市场竞争中参与企业众多,供给方尚未明确自身产品服务定位,核心竞争力界限不清,导致供给内容同质化程度高。
三是养老服务人员数量、质量双低,流失率高。一方面,目前我国约有失能半失能老人4000多万,至少需要1300万护理员,但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人员不足50万人,持证人员不足2万人,存在巨大缺口。另一方面,因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差、晋升空间窄、职业风险高、社会地位低,导致行业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人员流失率高的问题。
四是供给与有效需求存在错位。目前养老服务供给远远不及老年人口需求和新增数量,但养老机构床位空置高达50%,主要是受付费能力和传统养老观念限制,需求基数转换为有效需求的比例很低,说明消费需求未被有效激发。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涉养老机构民事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朝阳法院受理涉朝阳区养老机构案件共232件,案件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朝阳区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80家养老机构中,近五年发生诉讼的养老机构共29家,占比36.25%。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服务费案件及人身伤害案件。重点围绕人身伤害案件调研发现,当事人对老人在接受养老服务过程中致死伤的责任认定存在认识偏差,类案审理呈现申请司法鉴定比例高、判决比例高、上诉比例高、赔偿金额高等特点。
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养老服务合同存在内容不完善、标准不统一的情况,有的缺少对具体服务内容的规定,有的存在免除养老机构义务或责任的格式条款;部分养老机构管理不细致,制度不完善,提供的照料护理等级标准不统一,未对养老服务提供过程进行记录,甚至缺乏老年人突发疾病或受伤时的应急处理预案。
朝阳法院建议,应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指导,提高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规范化程度,完善养老服务合同内容,公开养老机构的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及家属的养老观念,提升其法律风险意识。同时,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行业,提供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构建老龄社会服务体系的良好局面。
民政部发布7件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
目前,由平安建设协调小组牵头,12个部门正在全国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8月22日,民政部门公布了7件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揭露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希望帮助老年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坚决铲除养老诈骗滋生土壤,最大限度挤压“行骗空间”,保护好老年人的“养老钱”。
五部门部署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5个月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要督促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养老院、机关等集中用餐单位及其承包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监管执法,严把许可准入关、严格环境卫生和过程监管、严管承包经营行为、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行业管理,严抓日常管理、严格招投标管理、分类推行“明厨亮灶”;压紧压实属地包保责任;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推动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管理明显规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环境卫生明显改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明显减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 旅居
◎ 山西省政府新闻办“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专场发布会,省文旅厅、省民政厅介绍山西省推动文旅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有关情况。
◎ 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异地康养协同发展和疏解非首都功能,西城区鼓励户籍老年人赴津、冀、蒙异地康养,凡入住天津、河北、内蒙古等地养老机构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入住北京生态涵养区养老机构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200元;异地康养老年人原享受的北京市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高龄老年人津贴等不变。9月底前,西城区各街道将至少开展1场异地康养优质机构推介活动,组织1次辖区老年人赴异地康养机构体验服务,让更多老年人享受高质量养老服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康养产业对接会暨长三角旅居康养基地授牌活动在巴马瑶族自治县举行。宣传推介广西生态优势和长寿资源,打造“壮美广西•长寿福地”品牌,推动广西与长三角康养产业务实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