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热盼的住房政策利好接连出炉!
8月31日晚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则通知:《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明确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降低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引导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行。
下调首付比例下限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31日下发《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以下为政策原文: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二、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按现行规定执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三、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辖区内各城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当地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内各城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
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还发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9月25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存量房贷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既可以变更合同约定的住房贷款利率加点幅度,也可以由银行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贷款。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此外,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亦可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房贷新政发布后,各大银行连夜发声:



据测算,以100万元、25年期、原利率5.1%的存量房贷为例,假设房贷利率降至4.3%,可节约借款人利息支出每年超5000元。
需要提醒上海购房者的是
利好政策虽已出台
但仍需等待“一城一策”
这两个通知在每个城市落地会有不同
上海是否会调整?如何调整?
还需要等待进一步的官宣
本文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央视新闻、第一财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