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换购行为发生时间 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 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出售购进时间确定 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 间为准;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的时间为准。 退税办理条件 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 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副省级城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西安、成都、广州、武汉、南京、杭州、济南、厦 门、青岛、宁波、深圳。 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退税金额计算 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 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对于出售多人共有住房或新购住房为多人共有的,应按照纳税人所占产权份额确定该纳税人现 住房转让金额或新购住房金额。 住房金额确定 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 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 价格; 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退税办理所需材料 纳税人享受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的,应当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 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填报《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申请表》,并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件; (二)现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 (三)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及其复印件; (四)新购住房为新房的,提供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备案(网签)的房屋交易合同及其复印件。 不再符合退税条件 税务机关运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共享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等信息开展退税审核。 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税;经审核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依法不予退税。 纳税人因新购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原因导致不再符合退税政策享受条件的, 应当在合同解除、撤销或无效等情形发生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主动缴回已退税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小陈税务退税主管税务机关 向征收现住房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21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
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