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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0-08-14 阅读次数:0

青建工〔2020〕215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青办函〔2019〕184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建筑工地食堂卫生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建筑工人饮食安全,是国家稳定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建筑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自律水平。

二、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应当对各自工地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索证索票、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食品贮存管理、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留样等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三、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
  四、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巡查、督查、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内的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状况进行检查,要及时查找问题、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请于每年9月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刘 杰     联系邮箱:2784969552@qq.com

  联系电话:(0971)6113885  (0971)614576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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