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青海省建设行业协会信息平台!
现在是:
注册
登录
网站首页
时政要闻
通知公告
省建筑节能协会
协会概况
政策标准
协会动态
行业动态
文件下载
省房地产业协会
关于协会
信息动态
走进广厦奖
评优评先
会议培训
协会刊物
会员动态
抗击疫情会员在行动
省建设监理协会
协会概况
协会动态
政策法规
行业动态
会员动态
省建筑业协会
协会概况
协会工作
政策法规
文件公告
行业动态
会员信息
企业诉求
文件下载
协会党建
党建专栏
专题专栏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省房地产业协会
>
信息动态
>
业界焦点
国家外汇局通知!事关房地产企业!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06
阅读次数:
0
次
7月4日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近日印发《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的通知,明确跨国公司是以资本联结为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联合体,金融机构(财务公司作为主办企业的除外)、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房地产企业不得作为主办企业或成员企业参与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
关于账户管理,国内资金主账户资金使用应符合现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规定。国内资金主账户归集的资本项目项下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通过成员企业)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不得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理财产品及非自用房地产。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上一篇:
2023年六月房地产大事件盘点
下一篇:
西宁市启动施工黄金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