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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七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省建筑协会 发布时间:2023-02-21 阅读次数:0

青建协〔2023〕   号

 

关于开展第七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会),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18]10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协调小组《关于青海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项目的通知》、《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办法》,现将开展第七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办法》有关规定,上缴税收成绩突出的我省建筑企业均可参加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的评选,参评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业绩、管理等现状。同时,根据《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办法》中优势建筑企业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已荣获过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称号的企业,都应参加第七届优势建筑企业的申报,于202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中在西宁地区经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和中央驻青建筑企业,向省建筑业协会报送资料,交通、水利、电力等建筑企业相应报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电力等省级专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评选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和本专业优势建筑企业的组织评选、资料受理和初审工作,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于2023年5月20日前将初审通过并签署意见的企业申报资料函报省建筑业协会。

三、省建筑业协会将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组织专家进行复审,提出复审意见,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有关部门组成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将正式发文表彰授予第七届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四、开展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参与此项工作的有关单位及人员一定要秉公办事,坚持标准、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凡发现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严肃处理。

在评选过程中,如对《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办法》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省建筑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郑虎  权印     联系电话: 0971-6115403

附件:1、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评选办法

2、青海省优势建筑企业申报表

 

2023年2月 日

抄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住建局。

抄送:本会会长,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