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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青海省“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工作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2-12-15 阅读次数:0

根据《青海省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整治工作方案》(青安委〔2022〕11号)要求,2022年9月29日至10月27日,我厅联合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成立4个检查组,对西宁市部分在建工程开展了安全生产督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宁市第二十二中学教学综合楼改扩建工程,建设单位西宁市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杨富龙,施工单位青海长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杜成文,监理单位义和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常庆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综合楼三层5.4m模板支撑体系未编织专项施工方案,且模板支撑完成后未经验收就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安全隐患。3.落地式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作业层、层间水平防护未搭设,架体连墙措施设置错误,模板架与外架拉结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4.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梁下未设置竖向支撑,部分立杆自由端超长,剪刀撑设置错误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5.该项目存在在建程内住人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6.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缺失严重。

案例二:中海山湖大观项目三标段,建设单位西宁中海宏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范书豪,施工单位陕西建工第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王艺,监理单位沈阳市振东建设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金丽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吊篮操作人员安全绳固定不牢固,钢丝绳防磨损措施不到位,配重固定不牢固,安全锁标识不清晰,存在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临边、洞口、梯井安全防护措施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升降机未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维护检查及保养工作。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每日防高坠检查未严格落实,对存在的隐患未及时整改闭合。

案例三:贵德县夏都·水岸华庭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贵德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杨元,施工单位青海贵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春云,监理单位青海柯恒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沈武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物业用房外脚手架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连墙措施严重缺失,作业层、层间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2.物业用房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搭设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3.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畅,易燃材料堆放区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消防安全隐患。4.施工单位未及时编制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总配电箱存在动照混接、使用四芯电缆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5.模板架、外落地架架体基础处理不满足规范要求,架体稳定性差。

案例四:熙龙湾项目,建设单位青海机电国有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建华,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纪东强,监理单位青海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毛焱云。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楼层内、基坑周边未搭设临边及洞口防护,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悬挑脚手架搭设未按审批的脚手架方案进行搭设,存在悬挑脚手架底层未封闭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3.基坑支护多处区域未按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存在部分区域无支护、无放坡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基坑周边无排水措施。基坑周边存在大量虚土和垃圾堆载,存在安全隐患。5.施工现场消防通道不通畅、楼栋内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6.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梁下未设置竖向支撑,个别可调托撑螺杆伸出长度超过30cm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7.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楼层临时用电开关箱漏电保护器不符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8.施工升降机吊索钢丝绳编织长度不满20d、30cm的要求。9.天井防护架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架体无任何连墙措施且架体上材料堆载较多,存在较大安全隐患。10.现场大量使用非标型轮扣式脚手架。1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职。

案例五:西宁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西宁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娜,施工单位丰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巍,监理单位建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郭海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基坑开挖实际与专项施工方案严重不符,无任何支护措施,局部存在倒坡现象,上部堆载严重,且未开展基坑监测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2.施工现场临边防护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较大安全隐患。3.1#楼施工操作架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立杆间距过大,无任何连墙措施,上人操作未搭设木板等情况,存在重大安全隐患。4.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有效上岗证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5.施工现场未做到全封闭施工,与临近小区设置简易楼梯连通,存在安全隐患。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TT系统TN-S系统混用,配电箱中动照混用等情况,存在安全隐患。7.危大工程未按相关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我厅已对上述典型案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启动了行政处罚程序,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希望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实体质量、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