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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工地班前教育的提醒函

发布者:省监理协会 发布时间:2022-10-11 阅读次数:0

今年以来,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一般事故多发频发,特别是高坠和触电事故占绝大多数,其中违规作业是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充分暴露出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作业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特别是班前教育,对所面临的险境视而不见,疏忽大意、盲目侥幸等问题。现就落实建筑工地班前教育提醒如下:

一、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工程实际组织开展作业人员班前教育,提高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隐患识别能力。

班前安全教育是每天作业人员上岗前,由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0分钟。班前安全教育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以视频等形式进行记录,并上传项目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安全微信工作群。

班前安全教育应包括且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通报上一天本工地安全生产及奖惩情况;

2、通报近期主管部门发布的政策、文件、通知、预警等信息;

3、通报近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应吸取的教训;

4、告知本工地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5、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要求;

6、本工地存在的主要危险源及相应的防范措施,禁止进入的危险区域;

7、特种作业人员基本安全注意事项;

8、阶段性施工安全教育,基坑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等几个阶段应注意安全事项;

9、季节性安全教育,夏秋季防汛防涝防雷、冬春季防冻防滑防火等安全注意事项。

二、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施工企业班前教育的监督。

三、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要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实施监理,加强对施工单位班前教育的监督。

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通过建立安全微信工作群等方式,监督辖区建设工地班前教育情况,在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巡查时,应随机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询问,并作为安全生产执法证据采集的有效措施,压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和信用惩戒,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安全。

注: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