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业协会(开发协会)、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支持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全面落实绿色低碳要求,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支撑可再生能源创新应用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我协会经研究,决定依据《碳中和建筑评价导则》开展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我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负责碳中和建筑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应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提出,鼓励设计、咨询和物业管理等相关单位参与。
二、申报条件
3、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可申请碳中和建筑预评价,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可申请碳中和建筑评价。
申请单位应根据评价要求,提交相应申报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包括:
1、碳中和建筑评价申报书
2、碳中和建筑自评估报告及相关声明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住宅技术委员会
联系人:朱超飞、张婧楠、金兰
电话: 010-58934672、58934673、58934674、
18611706095、18310810071、152012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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