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质量提升、扫黑除恶、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青海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方案》《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要求,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9〕4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青政办〔2020〕34号),打击,决定开展2020年度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双随机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州)抽查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督查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县(市、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期对各地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
三、检查时间
2020年8月-9月,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职情况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常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包括预拌混凝土、水泥、钢筋、保温材料等方面进行的重点监督检查情况。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
(二)市场行为
1.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建设程序情况;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及在岗履职情况。
4.施工(总)承包单位工资发放责任落实情况;银行代发工资执行情况;农民工实名制信息管理情况。
(三)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2.《青海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落实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主要材料和建筑构配件质量。
5.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实体质量。
(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建筑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是建设单位是否保障危大工程的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否在办理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二是施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是否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是否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三是监理单位是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状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定期检验、日常使用、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管理、应急救援预案设置等情况。三是起重机械主要受力部位、设备基础、连接部位、安全保护装置、附墙装置的完好性情况。四是检测单位是否严格按检测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对设备进行检测,并及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脚手架、深基坑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安全管理情况。二是施工用电、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
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技术规范》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
5.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6个100%”的落实情况。(五)疫情防控措施检查
是否成立项目疫情防控小组,制定疫情防控方案,检查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检查
是否全面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切实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
(七)建筑施工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检查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青海省2020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等要求,深入排查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和出借资质、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站位,深刻认识到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对本辖区内的在建项目立即开展全面检查,切实提高履职水平,增强责任意识,严格督促参建各方落实质量安全、疫情防控、消防安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品质。
(二)本次省厅抽查采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检查组成员和受检单位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准备辖区项目清单,以便随机抽取。
(三)工程参建各方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经自查发现存在的建筑市场行为、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针对本地区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查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联系人及电话:王洪峰 0971-6103265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