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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省房地产协会 发布时间:2022-02-22 阅读次数:0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改财金〔202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卫 生 健 康 委
人 民 银 行
国务院国资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民  航  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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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明确,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

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

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

各地可统筹各类资金,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可根据条例授权和地方实际给予减免。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